一,修订的必要性
《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东兰县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>的通知》(兰政办法〔2019〕2号)自2019年1月印发实施,随着经济社会发展,科学技术快速进步,以及对周边区市县了解,《方案》存在不符合当今社会发展和不完善的情形。为规范我县城区道路的停车秩序,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率,解决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和僵尸车问题,满足城市停车和市民生活需求。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有关政策,我县制定了《东兰县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(部分条款内容调整)》。为增进各级机关,团体,企业事业单位,行业协会,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对《方案》的理解,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。
二,修订的主要依据
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〈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〉》(桂价综〔2018〕25号),《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东兰县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〉》(兰政规〔2019〕1号)和《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东兰县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〉的通知》(兰政w88体育〔2019〕2号)文件。
三,修订的主要内容
(一)修订内容1.原内容:临时停放车辆时间过长,当天停放保管服务不足8小时的视为临时停放,调整内容:当天停放保管服务不足2小时的视为临时停放;2.原内容:临时停车收费时段为: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20时,调整内容:临时停车收费时段为: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21时;3.原内容:价格举报电话原12358,调整内容:价格举报电话12315;4.增加调整内容:小型汽车每辆每日收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3元;5.增加调整内容:有新能源标,按同类无新能源标识的小型汽车,中型汽车,大型汽车标准减半收取;6.增加调整内容:残疾人车辆,前2小时内免费停放,2小时后1元/1小时.辆;7.增加调整内容:两轮摩托车,电动车,自行车不得占用小型汽车泊位,可在两轮车停车位免费停放;8.增加调整内容:对正在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公务车,军车,警车,消防车,救护车,救灾抢险车,市政工程(水,电,气,通信,照明,园林绿化等)抢修作业车,环卫车等特种车辆,免收停车服务费;9.增加调整内容: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。对于原《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东兰县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>的通知》(兰政办法〔2019〕2号)已通过常委会,收费标准没有改变,按原来文件执行,现在调整的是部分收费时间,因为时间已不符合现况。增加部分也是按相关文件内容补充进去,不影响文件内容。(调整,增加理由:一是加快政府公共资源充分流动,最大限度提高停车位的使用率;二是参照周边市县停车案例对标;三增加部分也是按相关文件内容补充进去,不影响文件内容)。
(二)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道路的停车秩序,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率等方面的管理,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各相关管理部门做好自己职责。
此外,依据有关国家标准,借鉴省市县的经验,《方案》对东兰县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(部分条款内容调整)进行了重新界定,更加完善城区停车服务收费的管理规定,删除了原《方案》中与当今社会发展不相符合和不完善规则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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